第一条 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简称“博博会”,是以“搭建博物馆行业交流平台、服务博物馆行业创新发展”为宗旨的中国博物馆及相关领域唯一大型综合性行业博览会。
自2004年创办以来,“博博会”已经发展成为集行业展示、高层论坛、学术研讨、项目推介、文化名人讲座为一体的大型国际博物馆高端交流平台。
第二条 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的名称为“(第X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简称“博博会”。
第三条 “博博会”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联合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及举办地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第四条 “博博会”每两年举办一届,具体举办时间由申办城市提出,一般安排在举办年的下半年。
第五条 “博博会”的申办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办城市及当地政府部门:
1. 申办城市具有一定数量有影响力的博物馆,可用于“博博会”分会场和举办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2. 申办城市具有举办国内国际大型会展、会议活动相关经验和组织接待能力。
3. 申办城市能够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保障。
4. 申办城市能够协调媒体等宣传力量,为“博博会”提供良好的宣传平台。
5. 申办城市及当地政府财政有能力向“博博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低于“博博会”项目总预算额度的30%或支持金额可以满足“博博会”公益项目活动支出。
6. 申办城市的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具有相应运送能力。
二、举办城市展览场馆及会议场地:
1. 拥有使用面积不少于50000平米的展览馆,在“博博会”预计展览时间内保证展览场地有可使用档期。
2. 展览场地具备不少于2000人规模的室内会议大厅1处,可满足“博博会”期间大型会议需要。
3. 展览场地应有不少于25个配套会议室,可满足“博博会”同期会议需求。能容纳500—800人的会议室不少于2处;能容纳200—300人的会议室不少于5处;能容纳100—200人的会议室不少于5处;能容纳50—80人的会议室不少于5处;能容纳30—50人的会议室不少于1处。
4. 展馆内互联网、电讯、传真系统畅通,移动通讯设备可正常使用。
5. 展览场地周边具有可接待不低于10000人下榻的酒店(数量不限),酒店价格符合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第六条 有意申办“博博会”的城市,应在“博博会”召开的前一年4月30日之前,将以下申办材料原件报送中国博物馆协会秘书处:
一、申办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申办第X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的正式函件。
二、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详细情况介绍。
三、申办事项对接单位及联系人名单。
第七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初选,并派出专家评估组对候选城市进行全方位实地评估,最后专家评估委员会将评估材料报送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长会审议。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长会确定最终申办城市。
第八条 申办城市确定后,中国博物馆协会将与申办城市签署相关协议,与申办城市协同制定工作进度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经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八次理事长会议通过,自2017年4月2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