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至14日,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馆长杨卫东、副馆长黄宁、文物征研管理部副主任林俊超三人赴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征集在1949年解放福州战役中牺牲的张本胜烈士的革命文物。
张本胜烈士,山东省峄县(今峄城区)人,1919年生,1948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5月10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第三十一军第九十三师二七八团任班长,于1949年8月16日在解放福州战役连江战斗中英勇牺牲,被追认二等功,享年30岁。
在峄城区坛山街道孔村社区警务室,杨卫东馆长、黄宁副馆长与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张本胜烈士的家属张守田大爷等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张本胜烈士及文物的相关情况。张守田大爷当场表示,愿意把他本人所保存的张本胜烈士的6件革命文物捐献给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收藏。鉴于张守田大爷家庭生活困难,我馆送上人民币1500元以示慰问。
此次征集的6件革命文物分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第三十一军第九十三师二七八团政治处于1949年8月28日写给张本盛(胜)烈士家属的牺牲证明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于1949年9月颁发的追赠张本圣(胜)同志为二等人民功臣的立功喜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于1949年9月颁发的追赠张本圣(胜)同志为二等人民功臣的立功奖状;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28日颁发给张本胜烈士的父亲张道一的革命军人工作人员烈士家属证;中国共产党峄县委员会、峄县人民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初赠送给烈士家属的贺年片;张本胜烈士生前使用过的马刀。
对于此次的文物征集活动,峄城区电视台给予宣传报道,并在活动结束后专门采访了杨卫东馆长。杨馆长表示:“此次征集的文物甚为珍贵。一是个人烈士证明成系列。以往征集到的烈士文物都比较单一,或只有烈士的立功喜报,或立功奖状,而此次征集不仅有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物品,还有烈士证明信、立功喜报、立功奖状,还有烈士家属证等。二是文物内容信息比较详细清楚。以往所征集的烈士文物都没有反映我们政府对烈士家属的具体抚恤情况,而此次征集到的文物中就清楚地注明了“由县抚恤秋粮六佰斤”的字样。
(林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