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文物局在河南郑州召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江苏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省市县级博物馆代表参加会议,对《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研提意见建议。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由原文化部于1986年颁行,是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方面第一部系统性、专题性的部门规章,对博物馆藏品建账建档、库房保管、提用管理、保护修复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博物馆藏品的规范管理、科学研究与有效利用奠定了基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出台,对藏品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博物馆类型与藏品门类不断拓展,藏品保护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随之发生较大变化。
为与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衔接,适应新时代藏品管理工作实践与发展趋势,2022年,国家文物局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修订思路与方向,形成了修订原则与基本内容,对原《办法》内容进行了较大的补充、完善与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博物馆不同部门、不同场所、不同环节涉及的藏品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办法》修订致力于提高藏品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解决当前藏品保护、管理、利用中的实际问题,推进藏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转载自国家文物局)